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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监控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相关人员对安保工作的配合,确保消防工程安装按施工方案图示要求及验收规范能正常运行。
1. 乙方收到甲方确认后的图纸,应及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规范要求及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消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消防验收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消防验收。
3. 甲乙双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 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性能、规格和质量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如有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5. 乙方应负责工程的验收工作及相关费用,负责工程竣工后的维护工作。
6.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提起诉讼,并保留向甲方追讨延付工程款项所产生的滞纳金的权利。
1. 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2. 乙方必须提供厂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 若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需第三方监检的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和验收,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测验收后盖章确认。
5. 甲方负责提供门禁系统中所需更换的甲方门禁专用卡(含IC卡)和系统软件、各监控区域的门禁开关等材料和工具。
6. 乙方负责对监控区域所需的显示屏幕、摄像机、电脑、对讲分机等相关设备和材料进行供货及安装。对讲系统需达到可视可讲的通话效果。
9.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合理的施工环境和工作条件,以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否则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费和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